然而現實中,種種因素讓這理念窒礙難行。房東、鄰居因不了解而心生恐懼,讓障礙者在租屋第一關就被打了回票。受限於租屋多是老舊公寓,狹窄的樓梯、有高低差的出入口門檻等,改建也不易,讓障礙者只能望房興嘆。政府近年雖有意推行協助障礙者生活起居的居家服務員,以及提供包括社區參與等更全面性服務的個人助理員,但在專業人力與政府補助經費皆不足之下,對多數障礙者來說,獨立生活仍是個奢望。
早在十幾年前心路即開始租屋,提供心智礙者居家式的社區居住服務,如今在台北、高雄共有四個家,每年服務20多位心智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然而上述的種種困境也從沒少過,服務開展的速度遠不及整體的需求量。
在相關團體多年的奔走下,住宅法修正案於去年年底三讀通過,並於今年公布施行。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例由10%提高至30%,此修正中,增設房東能減免稅額的公益出租人制度,並提供住宅設置無障礙空間的補助金,期待能改善身心障礙者的租屋困境。此外,更開放讓非營利法人組織可以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對於提供相關支持的社福團體而言,無疑是一大強心劑。
住宅法的修正僅是邁向居住正義的一小步,仍須同是住在社區中的你我,一起弭平租屋歧視,還給障礙者自由選擇住處的居住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