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路基金會執行長宗景宜表示,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對障礙者工作權的維護,她十分樂見整體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賦予的關心與矚目,也對當初立法的美意賦予高度的認同;但針對部份認為社福團體的反彈在於舊制度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和誤解,宗執行長也提出回應與澄清。經營庇護工場已達十年以上的心路基金會,早在立法之前就已看到障礙者的就業需求,繼而從事庇護工場的經營。除了輔導本身能力良好的身障朋友就業之外,更有許多能力不足但是具有高度就業意願的身障者從求助無門到學得一技之長、成功邁向下一個職場;這也是庇護工場存在的最大價值。庇護工場的立意本就不在營利,更何況目前各家民間團體在經營上都是為了提供身障者就業訓練的服務而自擔虧損、咬牙苦撐。所以在關注身障者工作權的同時,有關單位更應該同步給這些經營庇護工場的社福團體同樣的支持跟幫助。
宗執行長認為,接受庇護職場訓練的障礙者、提供庇護職場的民間團體以及政府相關單位三者之間應達成和諧的「三贏」局面。許多庇護工場是以公辦民營的方式來經營,民間社福團體相當樂意與政府機關配合、一起提供身障者多元完善的服務。宗執行長說,如果庇護就業相關法令無完善的配套措施之下就冒然推法,恐將導致庇護職場萎縮的惡性循環,這也是他最擔憂的結果。故隨著身權法正式推動上路之後,心路也將積極針對國內庇護工場經營的整體大環境從事相關研究,提供給有關單位作為日後修法的參考依據。